百事通!儿子借钱后去世,母亲要还债吗?法院一审判决
台海网6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杨希通讯员海法)俗话说“父债子还,天经地义”,那么,子女欠下的债,可以要求父母来偿还吗?近日,海沧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官司儿子欠债后去世,母亲被告上法庭
小张与小胡系大学同学。小胡因病于2023年1月去世,生前曾多次向小张借款。而翁女士系小胡母亲。
(资料图片)
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小张通过其支付宝及银行账户共向小胡账户转账14次合计18万余元。
2022年7月,小张还通过其银行账户向小胡母亲翁女士转账3次合计8.9万余元。
2022年8月,小张收到翁女士账户转账4.3万元,收到小胡女朋友账户转账3万元。
小张与小胡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2年3月12日,小张问:“你妈怎么又要借钱?”小胡回复:“我找她帮我借3万。”小张问:“你怎么会叫你妈帮你借。”
2022年7月15日,小胡向小张发送其母亲翁女士的银行卡照片,并嘱咐“你转完跟我说一声”。此后,小张根据小胡要求进行转账并发送相应的转账截图。
2023年1月小胡去世后,小张以小胡尚欠其借款25万余元为由,向小胡母亲翁女士催讨,并提起诉讼要求翁女士偿还借款25万余元、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
判决未能证明共同借款,母亲无须还债
海沧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可知小张于2022年期间存在与小胡及其母亲翁女士转款的事实,但小张与翁女士双方就彼此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存在争议。小张主张翁女士向其借款,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具体到本案:
第一,小张仅提供了相关转账凭证拟证明其已经实际出借款项,但没有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予以证明其与翁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翁女士在事后就借贷事实予以认可,甚至在提起本案诉讼前从未有向翁女士催讨借款的证据。
第二,尽管小张有向翁女士账户支付部分款项,但结合小张与小胡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可知,案涉借款的实际借款人应为小胡,小胡亦通过其母亲及女友的账户归还了部分款项。
因此,法院认定案涉借款的借贷双方应为小胡与小张,小张主张翁女士系案涉借款的共同借款人,要求其偿还借款、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小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因双方均未提出上诉,上述判决生效。
法官说法
没有借据借条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
法官说,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建立民间借贷关系,应当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借贷的合意、是否完成了款项交付、借贷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等要素。一方当事人主张成立借贷关系,另一方当事人主张不成立借贷关系的,应当由主张借贷成立的一方当事人对借贷合同成立的相关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仅有转账及存款记录,没有借据借条也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的,对于待证事实证明程度无法达到高度可能性,按照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由承担结果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小张仅提供了转账凭证拟证明其已经实际出借款项,但没有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予以证明其与翁女士之间存在借贷合意,也没有证据证明翁女士在事后就借贷事实予以认可,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关键词:
2023-06-20 08:06:19
2023-06-20 0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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